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8日 14:18

               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0日

为规范我县房产税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标准,现将我县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标准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县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县城为30%,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

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20日起执行。对于本公告开始执行之前的政策仍按照《英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标准的通知》》(英地税发〔2016〕3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