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楚林生态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团风县楚林生态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团税 罚[2023]1 号
案件名称 团风县楚林生态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发票管理类,虚开发票或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违法程度严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团风县楚林生态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1597186230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喜舟
处罚结果 罚款25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3-11-23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团风县税务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112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11-24 01:00: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