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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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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批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