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罗田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罗田县税务局决定对《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具体标准征收房产税的公告》(罗田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具体标准征收房产税的公告》(罗田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中的 “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罗田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