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15:37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决定对《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县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具体标准征收房产税的公告》(红安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号公告)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将《红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县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具体标准征收房产税的公告》(红安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号公告)中“县地方税务局”和“红安县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公告作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