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9日 11:25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决定对全州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统一明确,现公告如下: 

行业

征收率(%)

农、林、牧、渔业

1

制造业

1

批发和零售业

1.5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1.5

建筑业

1.4

住宿和餐饮业

2.5

娱乐业

2.5

其他行业

2.5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4.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