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分公司的委托代征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分公司的委托代征协议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鹤峰县税务局
代征人的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18-526104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朱正国
地址 各乡镇邮政营业网点
委托代征的范围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临时纳税人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
委托代征的期限 2025-12-31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 增值税,根据代开发票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按3%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全省统一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4%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的为2%。备注: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税率 增值税,根据代开发票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按3%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全省统一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4%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的为2%。备注: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按照最新政策执行。